蘭州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藥品零售管理的通知,其中明確規定市民在購買部分特定藥品時,需進行實名登記。此舉旨在加強藥品流通環節的監管,保障公眾用藥安全,防止藥物濫用和非法流通。
根據通知要求,需要實名登記的藥品主要包括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、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溶液、地西泮等第二類精神藥品,以及其他一些易被濫用或用于非法目的的藥品。這些藥品在治療疾病的若使用不當或流入非法渠道,可能對社會造成危害。
蘭州市各大藥店已開始執行這一規定。市民在購買上述藥品時,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,藥店工作人員將核對身份信息,并按要求登記購買者的姓名、身份證號碼、聯系方式、藥品名稱、規格、數量以及購買日期等信息。登記信息將上傳至藥品監管部門的專門系統,實現數據聯網與實時監控。
藥品監管部門表示,實名登記制度不會影響市民正常購藥需求,而是通過技術手段加強管理,確保藥品在合法渠道內流通。該措施也有助于追溯藥品流向,一旦發現問題可以及時處理,提升藥品安全治理能力。
此項規定得到了多數市民的理解與支持。市民王女士表示:“雖然登記手續稍微麻煩一點,但想到能防止藥物濫用,讓藥品管理更規范,我們用藥也更放心,這是好事。”也有市民建議,藥店應做好信息保密工作,防止個人信息泄露。
藥店方面,多家連鎖藥房負責人稱已對員工進行培訓,確保規范執行登記流程,并嚴格遵守信息安全規定,保護顧客隱私。監管部門將定期對藥店進行抽查,對未按規定執行的單位依法處理。
專家指出,藥品實名登記是國際通行的管理手段,我國多個城市已陸續實施。蘭州此舉順應了藥品監管精細化、數字化的趨勢,有助于構建更完善的藥品安全網絡。市民在購藥時應主動配合登記,共同維護藥品市場秩序。
蘭州市還將根據實施情況優化管理措施,并加強公眾宣傳教育,提高合理用藥意識,確保這一政策落到實處,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健康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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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1-07 05:21:3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