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持續強化藥品零售環節疫情防控“哨點”監測預警作用,壓實藥店主體責任,單縣相關監管部門對轄區內零售藥店開展了疫情防控專項督導檢查。為樹立典型、鞭策后進,現將檢查結果以“紅黑榜”形式予以通報,旨在督促全縣藥品零售企業嚴格落實各項防控措施,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和身體健康。
一、 “紅榜”藥店:模范踐行,彰顯擔當
本次督導中,部分藥店能夠嚴格、規范、持續地落實疫情防控各項要求,表現突出,被列入“紅榜”予以表揚。
主要亮點包括:
1. “四類藥品”銷售管理嚴格到位。 對退熱、止咳、抗病毒、抗生素等“四類藥品”的購藥人員,嚴格執行實名登記制度,利用信息化系統或規范臺賬,及時、準確、完整地記錄購藥人身份信息、聯系方式、藥品名稱、數量及癥狀等信息,并按要求及時上報,信息可追溯。
2. “哨點”監測預警作用有效發揮。 店內工作人員對疫情防控政策熟悉,能夠主動詢問購藥者相關癥狀及旅居史,對發現的發熱、咳嗽等可疑癥狀人員,能立即引導其至附近發熱門診就診,并做好信息登記與報告。
3. 店內防疫措施執行扎實。 入口處專人值守,嚴格執行“測溫、掃碼(健康碼、行程卡)、戴口罩”入門三要素;店內環境定期清潔消毒并記錄;員工健康監測臺賬完備,按規定頻次進行核酸檢測,全員疫苗接種“應接盡接”;設置“一米線”,提醒顧客保持安全距離。
4. 防疫宣傳引導積極主動。 在店堂顯著位置張貼最新防疫提示、流程圖及社區報備聯系方式,利用電子屏、廣播等播放防疫知識,引導群眾增強自我防護意識,配合防疫工作。
這些“紅榜”藥店切實發揮了疫情防控前沿“哨點”和科普宣傳陣地的作用,為全縣藥品零售行業樹立了標桿。
二、 “黑榜”藥店:問題突出,責令整改
檢查中也發現,個別藥店存在思想松懈、措施落實打折扣等問題,疫情防控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,被列入“黑榜”予以警示,并責令立即或限期整改。
主要問題集中在:
1. “四類藥品”銷售登記流于形式。 存在登記信息不完整、不準確、不及時,甚至漏登、未登的情況;未按要求核實購藥人身份信息;信息上報滯后或缺失,導致監測預警鏈條斷裂。
2. 入門管控不嚴。 未安排專人值守,對進店顧客未嚴格執行測溫、驗碼,或查驗不仔細;對未佩戴口罩的顧客勸阻不力。
3. 內部管理存在漏洞。 員工健康監測記錄不全,個別員工未按規定頻次進行核酸檢測;店內消毒記錄不規范或缺失;人員聚集時未有效疏導。
4. 防疫意識淡薄。 藥店負責人及店員對當前疫情防控要求不了解、不熟悉,未能有效履行詢問、報告職責;店內宣傳氛圍不足。
對于“黑榜”藥店,監管部門已現場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,并將進行“回頭看”復查,對整改不到位或屢教不改的,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。
三、 工作要求與下一步部署
藥品零售藥店是疫情防控的重要關口和“哨點”,其作用的有效發揮至關重要。全縣各零售藥店須引以為戒,對照“紅榜”找差距,對照“黑榜”查問題,立即開展自查自糾。
下一步,單縣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和頻次,定期更新發布“紅黑榜”,對防控措施落實到位的藥店給予鼓勵,對落實不力的依法從嚴查處,并通過媒體曝光,形成有力震懾,確保全縣藥品零售環節疫情防控“哨點”始終保持靈敏、高效、可靠,為維護全縣公共衛生安全貢獻力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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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1-07 15:15:26